长治市煤矿安全加强监管力度,要求配备人员定位系统
发布时间:2010-03-09 | 来源:dshj | 浏览:3320
为认真贯彻执行11月15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要求,加快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度,28日上午,副市长尚宪芳召集市国土局、煤管局、安监局和工商局的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就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限期换发煤矿有关证照的事项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换发“四证”,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在实处。
此次换证的具体限期是:1、凡是已经《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明确为单独保留的煤矿,以县市区为单位,迅速组织督促煤矿尽快达到换证条件,在2006年12月22日前换发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2、凡是经《工作方案》明确为由多个煤矿(含多个系统)整合为一个煤矿的,必须在2007年2月22日前完成企业名称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简测核查、换发采矿许可证等工作,方可进入建设程序。尚宪芳强调指出,限期未换发证件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各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逐个进行查验,一旦发现违规者,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尚宪芳提出四个体系、四个定位和三化。具体是构建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坚持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自动化处理系统;做到管理精细化、装备现代化和培训经常化。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